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,经学校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,对我校的对外接待工作作出如下规定: 1、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接待工作,不铺张浪费,不超规格,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。 2、对于学校的业务合作关系,如需招待的,一切从严、从简,严格控制在学校餐厅就餐。 3、所有对外的业务,如有必要接待,接待人必须提前请示校长同意,然后经校长办公室安排。 4、 每周五校长办公会议,对本周的接待进行汇报,如果已经请示,但办公会研究认为没有必要接待的,请示人自己负担;对于未经请示的接待工作,有当事人自行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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